清远市财政局等22个部门于2019年11月27日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清财规〔2019〕3号)已于2024年11月27日到期失效。
特此公告。
清远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