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邱永賢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新縣太和鎮(zhèn)井塘村民委員會蓮塘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13)第00700284號,土地使用者:邱永賢,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邱國如住宅2.5米;南至村內小路1米;西至邱金沅住宅2.5米;北至邱紹華住宅1米。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邱永賢
申請人邱永賢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清新縣太和鎮(zhèn)井塘村民委員會蓮塘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證號:清新集用(2013)第00700284號,土地使用者:邱永賢,土地面積:120平方米,四至:東至邱國如住宅2.5米;南至村內小路1米;西至邱金沅住宅2.5米;北至邱紹華住宅1米。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聲明以本公告登網之日起該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邱永賢